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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未经手合伙业务也负有还债义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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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安徽省段家和读者来信咨询:我和马某合伙收购粮食往外地销售。马某负责向当地农户收购粮食,我负责粮食外调和销售事务。马某收购粮食时均是向农户打欠条。自2015年9月以来,马某打下的欠条合计有10余万元。不久前,马某因意外事故住进医院,昏迷不醒,于是农户们拿着欠条找我要钱,而我并没有亲自经手收购粮食事务。请问,我能否以此为理由拒付农户们的卖粮款?
出处 《村委主任》 2016年第9期49-49,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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