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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发文力促科技成果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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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务院日前印发《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鼓励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通过转让、许可或作价投资等方式,向企业或其他组织转移科技成果。对在研究开发和科技成果转化中作出主要贡献的人员,要从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总额中拿出不低于50%的比例,对其给予奖励。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应当建立健全技术转移工作体系和机制。
出处 《护理管理杂志》 2016年第3期225-225,共1页 Journal of Nursing Administr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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