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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房没过户,仍可认定买卖关系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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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例】1982年,奇台总场园艺场给李某划分了一处面积为5亩的宅基地。后来他在宅基地上修建了房屋,开垦了耕地。1991年年底,李某把房屋借给乡邻王某居住。王某与其子小王共同居住至1995年,王某去世、小王向李某提出要买下房屋自用,并通过银行转账全款支付了购置款。随后小王将房屋交给生产队队长谢某管理,其本人随亲戚去了外地生活。期间,房屋因年久失修倒塌。谢某种植该宅基地中的土地一直到2014年。
作者 李泽江
出处 《当代兵团》 2016年第8期46-46,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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