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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营改增”对融资租赁行业的影响——财税【2016】36号文解读 被引量: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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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分析了36文关于融资租赁业务的核心思想,即将融资租赁业务的融资属性和融物属性区分,回租和直租分别适用不同税率;回顾了融资租赁业务税收政策演变及以往税收政策存在的问题;通过案例分析了36号文对有形动产售后回租业务、直租业务和不动产售后回租业务的影响。
作者 宰金勇
出处 《财会学习》 2016年第8期16-17,共2页 Accounting Learning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2

  • 1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行为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3号.2010-09-08.

同被引文献29

二级引证文献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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