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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开尘封的典当往事——记解放前定西的典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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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典当,亦称"当铺"或"押店",是中国旧时收取押物进行放款的高利贷机构,以收取衣物等动产作抵押,贷放现款,定期收回本金和利息,当押期一般为6-18个月不等,过期不赎,即没收其抵押品,再行按值出售。抵押放款一般在抵押品价值的五成以下,利率极高,广大劳动人民遭受了严重剥削。
作者 秦奋
出处 《档案》 2016年第4期31-32,共2页 ARCHIV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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