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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四种形态”夯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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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理论一旦结合实践,就会释放巨大力量。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提出,是全面从严治党实践发展的产物,是对管党治党的规律性把握。实践“四种形态”,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是一个长期艰巨的过程,需要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深刻领会、深度践行,拿出“硬碰硬”“实打实”的措施,为把党建设得更加坚强打下坚实基础。
出处 《中国纪检监察》 2016年第9期1-1,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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