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5年12月11日,环保部、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了《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环发[2015]164号),明确了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是一项重要的国家专项行动,各相关部门要强化对项目改造和运行的监督管理,对实施超低排放改造的燃煤机组需要达到的排放浓度标准和完成时限,以及环保电价、优惠电量、环保监督与评价考核都做了相应的规定。
出处
《中国电力企业管理》
2016年第4期76-77,共2页
China Power Enterprise Manag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