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作为辩护律师的首要职业伦理规范,忠诚义务调整着辩护律师与委托人的法律关系,指导着辩护律师的执业行为。忠诚义务不仅意味着辩护律师尽力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而且还要对委托人的意志给予适度的尊重。这一义务的确立,既与律师的职业定位有着密切的联系,也建立在律师与委托人之间的诉讼代理关系基础上,还体现了对刑事被告人的特殊保护理念。从根本上讲,忠诚义务是一种排他性的义务,律师没有必要再承担"维护法律实施义务",但是,为避免其他重要法律价值和利益受到损害,律师的忠诚义务要有其适用的边界和范围。为实现忠诚义务,需要确立一些新的诉讼理念,完善相应的律师执业行为规范。
出处
《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3期5-20,共16页
Jilin University Journal Social Sciences Edition
基金
国家2011计划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的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