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众多史料记载,明太祖赐予凤阳百姓特殊的赋役优待,后人遂认为凤阳县全部百姓得以免除赋役,或土民无需承担任何赋役,但这些认识均不正确。明代凤阳民户被分为土民与编民。只有土民中数量极少的特殊群体——"亲邻二十家"享有全免赋役的优待;普通土民以供应皇陵祭祀、值守洒扫代替田赋,承担相对较轻的丁赋和徭役杂差;编民正常承担各项赋役,不享受优待政策。赋役优待政策的实施并没有如明太祖所愿,使土民享受富足的生活,但客观上有效地减少了土民人口的流失,极大地改变了凤阳县的人口构成。
出处
《历史档案》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2期62-69,共8页
Historical Archiv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