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轨道交通规制路径选择:从政府规制到新规制治理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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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发展轨道交通是推动城市公共交通发展的必然选择,随着我国城镇化的推进,轨道交通行业发展迅猛。然而,由于我国发展轨道交通时间较短,轨道交通行业规制单一、规制缺位、缺乏规制人才等问题突出。本文提出利用新规制治理理念,充分调动民间资本及民间积极性参与轨道交通建设及运营。引入第三方形成金字塔形规制框架,鼓励轨道交通行业提升服务意识,实现自我规制为主、合约规制为辅、命令控制规制为最后手段的规制治理新格局;通过公私合作的方式实行上级法院为轨道交通PPP合约背书提高合约履约规范性,保证地方政府履行合约;以市场多样化思维转变传统政府地位,政府不再负责提供服务转为提供高质量的平台促进轨道交通行业发展。
作者 陈富良 熊毅
出处 《江西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4期32-36,共5页 Jiangxi Social Sciences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基础设施产业特许经营合约中的政府承诺问题及其治理研究"(13AJL011) 江西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招标项目"新规制治理理论及其应用研究"(JD1552) 江西财经大学研究生课题"公共事业规制改革路径---新公共服务到新规制治理"(XS2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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