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因此,可以说,司法权威是实现法治的前提和基础。但树立司法权威是一个复杂而漫长的过程,也是实现"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树立司法权威需要综合突出重点、全面推进、综合施策,主要应从司法权威的宪制基础、司法权威的文化基础、司法权威的保障制度、建立高素质的法官队伍四个方面进行理性建构。
出处
《江西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4期184-190,共7页
Jiangxi Social Sciences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招标项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研究"(09QZD0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