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改革性质很不相同,但这两次农村改革又有共同点:它们都保留了自愿参与原则,两次改革的参与者均享受排他性的利益并承担一定的成本。这些共同点恰好使参与这两次农村改革的群体满足了俱乐部的定义。利用俱乐部理论对两次农村改革进行了分析,认为大规模改革需要保留自愿参与或退出权;大规模改革需要关注群众参与率;大规模改革需要为新参与者提供排他性利益;大规模改革需要考虑不损害已参与者的利益。希望通过本文的分析可以为中国农村未来大规模改革提供一些借鉴。
出处
《理论探讨》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3期73-77,共5页
Theoretical Investig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