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亚当·斯密认为"正义"具有强制性,一般通过法律、规则等来维护"正义",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给别人造成伤害,应受到惩罚。"正义"是法律的基本标准,然"‘正义’的规则虽然是人为的,但不是任意的",而"仁慈"具有自愿性。亚当·斯密的"正义和仁慈"观告诉我们:"正义"是社会发展的基石,并且"正义"是遏制"恶"的手段。"仁慈"能激发人与人之间的"爱",从而可以说"仁慈"会把社会导向"善"。在大力发展商品经济的当今时代,也存在市场经济中"经济人"的"利己性"与"道德人"的"利他性"之间的矛盾,重读亚当·斯密的《道德情操论》,分析亚当·斯密的"正义和慈善"观,将有一定的现实价值。
出处
《理论探讨》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3期166-169,2,共4页
Theoretical Investig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