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根据我国沪深两市A股上市公司2010-2014年报资料,对我国上市公司综合收益列报的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并着重对金融类与非金融类上市公司综合收益列报进行比较研究。研究发现,金融类上市公司普遍存在其他综合收益项目,而非金融类上市公司仅54%的公司存在其他综合收益项目;从其他综合收益组成项目来看,前者的其他综合收益各项目比例均明显高于后者。此外,其他综合收益在综合收益中所占比重并不是很小,且同样存在金融类上市公司高于非金融类上市公司的情况。本文认为,投资者在进行企业评估时,尤其是对银行和保险公司等金融类上市公司评估时,有必要对综合收益及其组成项目加以综合考量。
出处
《财会通讯(上)》
北大核心
2016年第5期35-37,共3页
Communication of Finance and Accounting
基金
辽宁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项目编号:W2015140)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