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现阶段,我国在司法实践中经常出现“以刑代民”的责任承担现象,不管这种现象是否符合 司法机关工作人员的本意。它的存在有实践的问题,也有理论上的问题。本文试就犯罪行为 的民事责任问题以及与之相关的其他因素作一点初步的探讨。 一个人对一个国家国籍的取得标志着这个人成为该国的公民,必须履行该国法律规定的义务,同时享有该国法律赋予的权利,享有受该国保护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都有义务遵守中国的法律,同时有权要求国家保护其合法权益的不受侵犯。换句话讲,公民不尽义务是违法。
出处
《太原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1994年第1期26-27,共2页
Journal of Taiyuan Normal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