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行政机关处理民事争议的制度是行政司法的重要形式。我国行政机关处理民事争议的形式主要有行政调解、行政仲裁、行政裁决。这些法律制度在我国社会政治、经济生活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尤其在市场经济下政府转变职能过程中,作为“适当干预”手段的行政调解、行政裁决将发挥更重要的作用,但我国这些法律制度还有不尽完善之处,急需从立法等各方面加以改革、发展。
出处
《太原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1998年第1期16-18,共3页
Journal of Taiyuan Normal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