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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股权持股平台的所得税税负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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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出于对股权结构、法律风险、资本运营等方面的考虑,以有限合伙型持股平台及公司型持股平台间接持股代替股东个人对被投资企业的直接持股,成为较为常见的投资形式。本文论述了在个人直接持股、有限合伙型持股平台及公司型持股平台间接持股方式下,业务运营、股权持有、股权退出三个环节的所得税整体税负情况,分析了国内行业税收优惠政策及区域税收优惠政策对持股平台的适用效果,以为境内投资者持股模式的选择提供参考。
作者 郭滨辉
出处 《财会月刊》 北大核心 2016年第5期35-37,共3页 Finance and Accounting Monthly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1

  •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48号,2014-06-27.

引证文献2

二级引证文献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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