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民事诉讼制度应该有所发展,实现民事诉讼制度的现代化,是不用质疑的命题。但如何实现发展,如何实现民事诉讼现代化却是我们必须认真面对且必须回答的问题。笔者一直认为民事诉讼制度的发展,民事诉讼的现代化必须要解决民事诉讼的体制或模式问题,应当实现民事诉讼体制或模式的转型。可以毫不夸张地说,民事诉讼体制或模式的转型是我国法制转型的缩影,是我国现代法治与传统法制的决裂,是向传统纠纷解决观念、意识和制度的告别和扬弃。
出处
《当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3期3-5,共3页
Contemporary Law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