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民事诉讼模式的改革目标是建立大陆法系的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即以约束性辩论原则、约束性处分原则以及职权进行主义为基础,辅之以合理的释明权制度。近年来关于我国民事诉讼模式的改革目标在理论上存在一些误识,主要体现为混淆了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的适用范围、夸大了当事人主义与协动主义的差异等。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条文表明,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的核心指标——请求拘束原则和主张责任已经基本在我国法上得以确立。
出处
《当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3期6-15,共10页
Contemporary Law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