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我国司法改革的推进,各地尤其是东部一些大中城市出现了法官辞职转做律师或其他法务工作的现象。如何规范法官的准入与退出,正是我国司法改革亟待解决的问题。以广东省法官近五年的外流情况为调研样本可以看出我国现有法官退出机制的不足之处。比较德国、加拿大等国法官的不同管理体制,结合我国法治建设的实际情况,应规范法官个人申请辞职的条件及限制,加强对辞职法官的离任审计审查;规范辞退不合格法官、调岗现任法官的退出机制,辅之完善的法官助理制度;完善法官的薪金养老金制度,打通高等院校和研究机构的法学专家及律师转任法官的途径。
出处
《广东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3期252-256,共5页
Social Sciences in Guangdo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