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审判中心的提出是对过去中国刑事司法程序中公检法三机关"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流线型运作模式的深刻反思,也是从顶层高度审视未来一段时期内的改革方向和基本框架。中国在转型时期提出审判中心主义,并非是学习英美法系或者学习大陆法系的选择问题,而是不同法系面对如何实现公平正义、如何正确定罪量刑、如何保障基本人权三大议题的共同探索。审判中心主义的提出开启了中国司法体制改革的新阶段,而重新在各个主体、各个阶段之间配置司法权,成为改革的重中之重,而如何贯彻落实这一改革措施,也成为学界与司法实务界探讨的热点。为了更好地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本刊编辑部特邀相关专家进行专题研究,得到了一些对此问题素有研究的学者的积极回应,供读者参考。
出处
《河南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3期21-26,共6页
Henan Social Sciences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13BFX074)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课题(GJ2015C25)
河南省教育厅人文社科项目(2015-ZD-003)
中国法学会部级研究课题(CLS2015C47)
河南省高校科技创新人才支持计划(人文社科类)资金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