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海德格尔基础存在论中有一个关于此在与常人关系的隐喻:此在有一个自身,此在是其自身的拥有者,但常人却悄悄拿走了此在之自身,相应地,此在应从常人那里索回自身。这个隐喻是亚里士多德的矫正正义式的隐喻。这个隐喻中的双方是不对称的:常人不是此在那样的具体存在者,而是日常存在方式或思维和行动的一般框架。这一隐喻可以从现象学的现象、遮蔽、揭示和显示上得到理解,即,此在自身之被遮蔽,是由于它依照常人(而非依照自身)错误解释自身的结果。为了克服遮蔽,消极地说,它要破除依照常人解释自身的错误模式,积极地说,它要依照自身解释自身。这两个方面可以通过被动的揭示和主动的揭示,即认知的方式和行动的方式得到实现。
出处
《道德与文明》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3期134-142,共9页
Morality and Civilization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4CZX041)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3YJC720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