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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股权激励“退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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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现行法律法规的框架下,新三板企业依然可以采取一些合规的方式来进行股权激励,通过老股转让便是合适的途径之一;挂牌公司还可通过直接向被激励对象定向增发的形式实现股权激励,这种形式亦不在《定向发行(二)》的监管范围之内为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与约束机制,A股上市公司开展股权激励已是较为常规和成熟的做法。对新三板来说,
作者 柏立团
出处 《董事会》 2016年第5期74-75,共2页 DIRECTORS & BOA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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