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中西部地区,较之传统的村规民约,当代村规民约的经济基础、指导思想和运行机制在社会转型中已发生巨大嬗变。这折射出我国中西部地区乡村社会治理出现治理主体的空化、德治理念的虚化、国家权力在村规民约制定中的强化以及在乡村公共物品供给领域的弱化等问题。国家权力对乡村治理应该采取选择性进入策略,国家在乡村治理的不同领域应分别扮演"引路人"、"守夜人"、"保障者"等角色。乡村社会则应在完善村民自治管理制度的同时实现对国家权力的恰当接应,完善村庄组织建设,构建乡村社会秩序。
出处
《湖北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2期57-62,共6页
Journal of Hubei Minzu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
基金
湖北省教育厅重大项目"宜昌市‘法务网格工程’运行机制实证研究"(项目编号:14zd015)
中国法学会项目"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农村网格化管理的法治化实证研究"的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CLS(2014)C13]
三峡大学2015年硕士学位论文培优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