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语言交流是法律诉讼媒介,法律以准确合理的语言表述形成司法和谐和公正。民族地区受文化、风俗习惯等影响,在司法诉讼中存在语言能力制约陪审员功能发挥的现象。各级法院以宪法为中心,以司法为民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在社会中建立完善"双语复合型"陪审员队伍,确保语言之路通畅,使其为民所知所用,保障民族地区群众诉讼的权利。文章从三个方面阐述了双语培训教育在陪审工作中的重要性。规范双语教育,使司法语言承载司法公正,借助民族院校和研究机构专家学者之力,建立培训机构,强化自主培养培训意识,使陪审员成为民族语言引领者、民族语言司法诉讼的传承者,只有这样才能释放为民族服务的正能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