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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证据不轻信口供原则须细化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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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此为我国刑事诉讼法中“重证据不轻信口供原则”的规范表述。
作者 刘昕宇
出处 《人民检察》 北大核心 2016年第9期79-80,共2页 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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