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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能力而拒不执行触犯刑律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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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4月6日。河南省方城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张甲.以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二年,缓刑一年。今年36岁的被告人张甲家住郑州市金水区。2010年12月18日。张甲借张某43.5万元现金,一直未归还,后张某向方城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2012年2月10日,方城县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判决被告人张甲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给张某人民币43.5万元,若被告人张甲逾期不能清偿债务时,由夏某(系被告人张甲妻子)在抵押物的拍卖或变价款范围内清偿该笔借款本息。
出处 《乡镇论坛》 2016年第13期35-3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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