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以药养医"是一个老生常谈的话题。医疗机构主要通过"国家允许的将药品加价15%后向群众销售"来维持自身的生存发展。不过不少医疗机构又通过"二次议价",再次压低其购药价格牟取回扣。在省级采购平台以招投标为主要形式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后,医疗机构购药时继续与企业谈判压价,从中牟取差价来"养医"。"二次议价"广泛存在,虽然提高了药品对医疗机构的补偿水平,但不符合法律和政策规定,也不符合招投标基本商业规律,成为新的商业贿赂土壤。取消加价的药品"零差率"政策提出后,"取消医疗机构对药品加价"这一点很好地缓解了"以药养医"的问题。本文通过查阅相关资料,咨询中国药科大学商学院相关老师,整理了国内关于"二次议价"出现的常见原因并作出分析,探索了具体的解决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