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影视剧IP运作是互联网时代娱乐产业模式变化的缩影,加上资本涌入,IP热潮有泡沫化的风险。具体表现为网络文本源头质量参差不齐、影视剧改编效果不佳、宣传炒作制造人为繁荣、周边延伸开发粗放等。主流媒体承担意识形态功能的基本面并没有改变,IP不是影视圈的神器,影视界也不适合全产业链地涉足IP运作,不宜在IP运作上陷入太深,而是把自己当成整个IP生态体系中的一个链条,分一杯羹足矣。BAT这样的互联网巨头有能力、也应该由它们来构建以IP运作为核心的泛娱乐全产业链。
出处
《南方电视学刊》
2016年第2期28-31,共4页
South China Television Journ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