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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加强对全口径预决算的审查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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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4年8月3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预算法的决定,这部被称为"经济宪法"的全口径新预算法,从预算管理职权、预算收支范围、预算职能、预算执行、决算、监督、法律责任等方面,对预算的内容进行了丰富,使其规定更加具体,要求更加明确,从而以"焕然一新"的面貌正式“亮相”。这是预算法修改的又一座里程碑,也对地方人大审查监督预决算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如何贯彻落实好新预算法要求,为人民管好“钱袋子”,成为地方人大工作的新课题。
作者 刘延文
出处 《山东人大工作》 2016年第1期22-23,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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