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前我国高危行业存在运行成本高、重罚轻赔、衍生困局等问题,安全生产监管模式亟待改变。高危行业引入保险机制,事前能够发挥商业保险公司的监督作用,促进企业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降低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概率;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能够保证补偿损失的资金来源,减轻政府的处置压力。建议试点推行高危行业安全生产强制责任保险,出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管理办法文件,借助市场机制解决生产安全事故群众救助问题。
出处
《保险理论与实践》
2016年第4期64-70,共7页
Insurance Theory & Practi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