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小保:2015年度,我们所在的公司因为销路受阻,造成产品大量积压,生产经营到了举步维艰的地步。为充分调动销售人员的积极性,想尽一切办法敞开销路,公司于2016年初决定将原来按销售金额4%的工资提成提高到8%,并写入了与我们新签订的劳动合同。由于市场需求突然出现增加,加上我们各自使出了浑身解数,公司的产品销量大幅上升。我们增加的收入引来了一些车间员工的妒忌,公司也以难于平衡为由,决定仍按销售金额的4%实行工资提成。公司决定降低尚未发放的工资,甚至对已经领取部分也予以扣回。请问:公司的做法对吗?
出处
《就业与保障》
2016年第4期4-4,共1页
Employment and Secur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