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小保:我在一家制衣公司从事裁剪工作。一个月前,我在上班期间与早有积怨的工友王某发生争执,甚至动手相互殴打。公司为整顿风纪,遂勒令我与王某停职回家反省两天,并写出书面检讨在全体员工会议上宣读。近日,我在领取工资时发现我和王某停职反省期间均被停发工资。面对我的质疑,公司表示我和王某停职期间没有为公司提供劳动,也没有为公司创造其它经济效益。依据“按劳付酬”的原则,我和王某自然无权获取反省期间的工资。请问:公司的理由成立吗?
出处
《就业与保障》
2016年第4期6-6,共1页
Employment and Secur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