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小保:我们所在的公司由于决策严重失误等原因,已经到了资不抵债的地步。半个月前,公司最大的债主A厂在向法院起诉索款的同时,还申请了财产保全,法院根据申请,查封了公司的全部资产。我们近日也想提起诉讼,要求公司支付被拖欠共计19万余元的工资。可有人认为,A厂申请财产保全后,当然地享有优先受偿权。鉴于查封的资产还不足以清偿A厂的欠款,即使我们胜诉,最终也只能是得到一纸“法律白条”。请问:该说法对吗?
出处
《就业与保障》
2016年第4期7-7,共1页
Employment and Secur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