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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薪条未经全体合伙人签字,职工也有权要求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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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小保:我原是一家合伙公司的职工,因公司效益严重下滑,已拖欠我三个月工资未付,我不得不提出了辞职。事后,我多次催讨欠薪,公司也只是向我出具了一张欠条,甚至写有“此欠条只有在经过所有合伙人签字后方能兑付”的字样。此后每当我持欠条索要欠薪时,均被财务人员以“合伙人签字不全”为由拒绝。可我对公司究竟有多少合伙人无从得知。请问:公司在欠条中所附的支付条件有效吗?
出处 《就业与保障》 2016年第4期7-7,共1页 Employment and Secur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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