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农村治理是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关系着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也关系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层民主自治制度的实践。首先从治理理论出发,通过分析治理的概念和特点,指出治理的核心在于多元主体的参与,关键在于各主体间的有效互动。因此,农村民主治理的困境在于各主体的功能障碍和相互间关系的不协调,出路则在于各主体功能的准确定位和相互间关系的有效协调。在此基础上,结合余杭区通过农村治理主体功能调适推进农村民主治理的实践,提出农村民主治理中各主体的功能定位及实现路径:1、推动村级党组织功能转型;2、推动基层政府职能转变;3、加强农村自治力量培养;4、建立多样化的协商治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