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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薪约定分期支付与法相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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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三个月前,晓菲从一家公司离职时,公司就其所拖欠的6万元工资,提出五个月后,每月给付1万元,直至连续付清为止,即采取分期付款,如果晓菲不答应,其将拒绝出具欠条。迫于无奈,晓菲只好接受。近日,因为父亲突患重病,急需医治,晓菲只好提前向公司索要,并请求一次性付清。但公司却以约定为凭,毫不理睬。那么,公司的做法对吗?
作者 廖春梅
出处 《乡镇论坛》 2016年第10期37-37,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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