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对境外地方警察机关机构设置进行比较研究的基础上,对我国地方公安机关机构改革提出四点建议:一是按照组织法定原则,协调有关政策主管部门,健全完善公安机关组织法律法规;二是按照"精简司政后,指挥扁平化、分工不分家"的思路,科学划分事权、配置警力,切实抓好"大部门、大警种"制改革;三是从优待警与从严治警两手抓两手都要硬,为机构改革保驾护航;四是建立有别于其他地方的首都公安管理体制。
出处
《铁道警察学院学报》
2016年第2期110-114,共5页
Journal of Railway Police Colle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