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1年12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民事证据规定》),这在某种意义上可以看做是对此前一段时间关于民事证据立法广泛而热烈的学术讨论的权威性总结。作为中国第一部比较系统的针对民事诉讼证据问题的司法解释,该规定的一个显著特点是注重借鉴国外民事证据立法的成功经验。以本文所关注的法官审查判断证据的原则为例,该司法解释在第67条规定:“
出处
《厦门大学法律评论》
2002年第1期123-159,共37页
Xiamen University Law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