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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编 调整消费性储值工具与储值交易的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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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1.调整范围与释义 11.1本指导法第二编适用于储值工具的个人使用,而不适用于主要为商业目的设计和建设的储值工具之使用。假如储值工具使用中的部分过程性质上属于本法第一编所调整的电子资金划拨交易,本编规定不适用于储值工具使用中的这一部分。
出处 《厦门大学法律评论》 2003年第1期470-475,共6页 Xiamen University Law Revi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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