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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司法改革的法律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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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始于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的我国法院系统自下而上的民事审判方式改革,已经走过了十多年的历程。回顾往昔,面对现实,如果我们冷静地思考一下,就会发现改革已处于止步不前的境地,许多改革方案也已背离了原本的改革目标。因为,缺乏法律的支持和完整的改革主旨,单纯依凭司法机关和审判人员的直观感觉和改革热情,以“摸着石头过河”作为主导思路,在为各种改革举措提供相当广阔的生存空间的同时,也难免使改革不走弯路,增加改革的成本。尤其是当改革的触角伸向司法体制和司法观念等更深层面时,便不可避免地出现改革的停滞不前、甚至倒退现象。司法作为权利救济的最后一道防线,民众的期待以及社会的责任都是它所必须承载的。尽管民众可能对司法不公给予了过度的关注。
作者 张榕
机构地区 厦门大学法律系
出处 《厦门大学法律评论》 2003年第2期120-148,共29页 Xiamen University Law Revi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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