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王文明:从一份司法建议书看向公检法机关普及代表法的必要性
日前,某县级市的人民法院向张掖市人大常委会发来一份《人民法院司法建议书》,内称:张掖一名市人大代表“利用人大赋予的人大代表的身份资格,阻挠法院正常的执行公务活动,其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之规定,亦违背了一名人大代表应有的职责,亦与我国依法治国背道而驰。鉴于此,该市法院认为”该名代表“丧失了一名人大代表起码应具备的资格与素质”,因该名代表“系贵市人大代表,我院未对其采取相应措施。
出处
《人大研究》
2016年第5期46-47,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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