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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议的办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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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提出了一系列改革举措,就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作出了重要部署。根据中央深改组审议通过的《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方案》(以下简称《试点方案》),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了《关于授权在部分地区开展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授权决定》),授权北京等十个省(区、市)各选择五个法院(含基层法院和中级法院)开展改革试点工作。
出处 《中国审判》 2016年第5期29-30,共2页 China Tri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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