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刊讯2016年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解释》)。该《解释》于2016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解释》共22个条文,结合审判实践中遇到的难点问题,重点对关于不动产登记与物权确认或基础关系争议、关于预告登记的效力、关于特殊动产转让中的"善意第三人"、关于发生物权变动效力的人民法院和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的范围、关于按份共有人优先购买杖的司法保护、关于善意取得制度的适用等六个方面的内容进行了规定。
出处
《中国审判》
2016年第5期F0003-F0003,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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