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煤化工废气排放要考虑当地环境容量,按照《煤炭清洁高效利用行动计划(2015-2020年)》提出的“大气污染物和污水排放要符合最严格的环保要求”,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严格控制污染物新增排放量,把污染物排放总量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以总量定项目。新建项目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工业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要实行污染物排放减量替代,实现增产减排。对于重点控制区和大气环境质量超标城市,新建项目实行区域内现役源2倍削减量替代,一般控制区实行1.5倍削减量替代。
出处
《气体净化》
2016年第2期49-49,共1页
Gas Purific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