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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鉴定胎儿性别最高罚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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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明确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各类违规者将受最高3万元罚款的处分。鼓励任何单位和个人举报违反规定的行为。举报内容经查证属实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给予举报人相应的奖励。
出处
《江淮法治》
2016年第10期5-5,共1页
关键词
胎儿性别鉴定
举报人
查证属实
妊娠
人工
医学
分类号
D926.3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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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淮法治
2016年 第1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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