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杨剑波的一纸诉状,光大乌龙指内幕交易案曾一度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其中乌龙指信息是否是内幕信息是本案的一个核心问题。内幕信息具有非公开性,但非公开的信息并不全是内幕信息。在证券市场中内幕信息的范围不能明确地突破发行人的内部范围,发行人的外部信息不能被任意地认定为内幕信息。由于光大乌龙指事件给证券市场造成混乱,光大证券有义务向市场披露信息,在披露之前利用此信息进行对冲交易规避损失违背了信息披露义务,毫无疑问应当受到规制,但光大在证券市场上利用的信息并不是发行人的内部信息,因此该信息被认定为内幕信息是存有质疑的。之所以造成目前的尴尬在于我国《证券法》《期货法》和《刑法》相关条文在制度安排上和衔接上存在问题。
出处
《兰州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5期129-134,共6页
基金
教育部春晖计划项目“我国征信业管理中的法律问题研究”(项目编号:S2015042)
四川省教育厅项目“科技金融创新发展法律保障机制研究”(项目编号:15SA0044)
四川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中国金融法研究中心项目“我国金融消费者权利法律保护研究”(项目编号:13CFL004
W14207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