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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屋顶使用收益分配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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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问题的引出 原告王某系日某里小区20门501—503室房屋所有人,房屋建筑面积49.91平方米。被告证券营业部系日某里小区20门604~609室、704~709室;21门27层全部房屋和三马路89门、91门和93门首层房屋的所有人,建筑面积总计3182.34平方米。
作者 田大刚
出处 《住宅与房地产》 2016年第5期74-77,共4页 Housing And Real Est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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