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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限量加入食品添加剂的刑法评价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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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裁判要旨】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加入国家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但超出允许使用的范围或超过允许的最大使用量或残留量,有危害食品安全的现实风险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定罪处罚。
作者 万亿
出处 《人民司法》 2016年第11期14-15,共2页 People's Judica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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