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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的认定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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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裁判要旨】被告人在运输毒品途中被抓获时已怀孕,在监视居住期间逃逸,四年后再次被抓获,又因同一事实被起诉、交付审判,应视为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依法不适用死刑。
作者 段耀春
出处 《人民司法》 2016年第11期20-21,共2页 People's Judica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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